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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购平台监管不严,行政监管仍有欠缺

2019-09-16 13:33:22来源:食品生意网 关键词:网购平台阅读量:5137

导读:  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除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外,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除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外,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三中院所掌握的数据,当前发生在网购渠道的涉食品安全案件数量远大于实体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已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公开销售、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自制食品、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等问题,“反映出第三方网购平台在食品销售领域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也反映出第三方网购平台在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义务方面存在不足。”姚建中说。
 
  案件审理中也反映出,行政监管部门对网购平台食品销售的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在相关案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主体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数量较少。从客观上来看,互联网交易因其交易量大、商品流通迅速、流通范围较广等特征,也确实给行政监管带来难度。
 
  *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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