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意网 本站速递】2020年7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2020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
1、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2、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3、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4、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5、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6、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7、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8、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杭州市西湖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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