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监督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规定要求,引导我省直播电商经营者更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浙江省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规指引》,为食品直播电商活动合规提供一般性指导(不具有强制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并注明反馈单位、姓名及。
1.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邮编:31000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jxcgz。
:毛林燕
电话:
开始时间:2026-01-24
结束时间:2026-01-30
附件:
《浙江省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