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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晴隆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04-27 13:23:27来源:黔西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关键词:食品安全阅读量:8

导读:2026年,晴隆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案例公布如下:
  2026年,晴隆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晴隆县某早餐店超过许可经营项目范围经营食品案
 
  2026年2月3日,晴隆县市场监管局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网络餐饮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第三方平台销售“米凉粉”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晴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二条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晴隆县某特色小吃店超过许可经营项目范围经营食品案
 
  2026年2月3日,晴隆县市场监管局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网络餐饮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有“凉皮凉面二合一” 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晴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二条款、百二十六条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晴隆县某餐饮店加工环境脏乱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案
 
  2026年4月10日,晴隆县市场监管局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网络餐饮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加工环境脏乱差、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问题。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款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晴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六条款第六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加工环境脏乱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问题在《晴隆县餐饮(含网络餐饮和学校食堂)红黑榜》(2026年第二期)进行公布。
 
  案例四:晴隆县某早餐店加工环境脏乱差案
 
  2026年4月3日,晴隆县市场监管局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网络餐饮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加工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款项的规定,晴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六条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加工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在《晴隆县餐饮(含网络餐饮和学校食堂)红黑榜》(2026年第二期)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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