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食品生意网 > 技术首页 > 食品动态

中粮协关于进行全国粮油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9年07月04日 12:25:20人气:584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 
    为推进战略,促进企业整合提升,做大做强,根据会员单位的建议,我会决定在会员单位和“放心粮油”生产企业中,开展“全国粮油”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国粮油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的精神,加快推进战略,培育粮油产品和优势企业,促进企业整合提升,做大做强,推动粮油加工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保证粮油食品安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全国粮油评价工作遵循无偿、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性。申报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可查。 
    二、评价品种及门槛 
  由于大米、小麦粉、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5种产品已经列入“中国”产品评价目录,所以,全国粮油评价范围不包括上述品种,具体评价品种及门槛为: 
  品种     门槛(2005年zui低销售量或销售额) 
  1、棉籽油   20000吨 
  2、芝麻油(含小磨芝麻油)   1000吨 
  3、亚麻籽油   1000吨 
  4、油茶籽油   1000吨 
  5、葵花籽油   2000吨 
  6、玉米油   2000吨 
  7、米糠油   2000吨 
  8、挂面   10000吨 
  9、方便面   50000吨 
  10、方便米饭     1000万元 
  11、杂粮、杂豆及制品   10000吨 
  12、粮油机械   1亿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除符合门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正式投产时间和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时间均在2002年底以前;商标注册地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 
  (二)按现行规定,凡需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计量认证等必要资质的,均已通过认证,并取得证书; 
  (三)产品质量稳定,近3年中(2003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严重质量问题或主要质量、卫生指标国家监督检测不合格问题; 
  (四)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没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及违反诚信原则的不良记录; 
  (五)企业经营业绩良好,2005年未发生亏损,2003-2004年未发生连续亏损; 
  (六)是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或地方粮食行业协会会员。 
  四、申报材料 
  (一)全国粮油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计量证书等(复印件); 
  (三)2006年1月1日以后由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项目完整的质量检测和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食品标签; 
  (五)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行申报。企业应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市粮食行业协会。《申请表》可以在中国粮食行业下载,:。 
  (二)省市粮食行业协会审查*。我会委托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查报告。审查合格的,于8月15日前将审查报告和《全国粮油申请表》(附件1)、《全国粮油审查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审查报告和汇总表应报送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文件可报送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电子信箱:zglx1996@)。 
  (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专家组审查。对通过省市粮食行业协会审查的产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个专业组进行审查评价,根据得分多少排序。 
  (四)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工程*小组审定。根据专家组意见和排序,由*小组zui终审定,原则上每种产品的不超过10个。 
  (五)公示。对拟授予全国粮油称号的产品,将在中国粮食行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0日—9月20日。 
  (六)授牌。对通过公示的产品,将于10月15日在中国粮食行业协会10祝表彰会上授牌并颁发证书。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31food@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生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生意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食品生意网,https://www.31food.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