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就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方可从事相关运输活动。
二、办理主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按照《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负责具体实施。
三、办理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取“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方式同步开展许可工作。即日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立即开展线下办理,窗口应当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畅通办理渠道。信息化系统建设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可登录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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