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综合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和健康权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监管检查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结果表(试行)》(以下简称《检查表》),用于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
《指南》列出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线下经营者和线上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开展监督检查的主要事项、检查内容、法律规范要求及法律责任条款,可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经营领域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案件稽查等行政检查中适用。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者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采用《检查表》对检查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在《检查表》中记录检查结果。其中《检查表》(包括线下经营者、线上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检查事项”1—4项为必查项(食品安全事项)。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表》内容评定每次检查结论。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本年度各保健食品经营者的每次检查结论,综合评定其年度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监管风险等级,并确定其下一年度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监督管理的重点事项。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食品生意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生意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生意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生意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食品生意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