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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邹某加工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6-03-16 14:22:23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食品安全阅读量:73

导读:315不仅是消费者权益的宣言日,更是市场监管重拳出击的亮剑时
  “3·15”不仅是消费者权益的“宣言日”,更是市场监管重拳出击的“亮剑时”。近年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秉持监管为民初心,以“零容忍”高压态势严打市场乱象,聚焦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等关键领域,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切实筑牢民生安全防线,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三: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邹某加工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5年10月29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机关、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邹某位于渝水区长青南路的作坊开展联合检查,并对当日加工经营的米糕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米糕中硼砂(以硼酸计)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批)》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项的规定,同时构成。2025年12月5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新余市局查处。
 
  硼砂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具有累积性毒性,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本案的查办,严厉打击了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有效防范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直接避免消费者受到健康损害,有效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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