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及目的
2025年10月14日,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注册管理规定》(第280号令,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将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注册规定》实施,不断完善海关进口食品安全注册管理制度体系,发布上述配套实施公告,明确了相关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了与注册相关的进口食品申报要求,更新了注册办理和常用注册信息查询。
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确定《需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
对《注册规定》第六条进行了明确。将需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从原来的18大类调整至17大类,调出了“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大类,缩减了油料、杂粮、保鲜蔬菜、干豆、调味料等食品类别。
调出的食品类别应符合《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19号公告)要求。
(二)发布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
《注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符合要求的已注册企业实施到期自动延续,但食品类别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的注册企业除外。本次发布的公告基于风险评估,将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等2类食品列入上述清单,后续将动态调整。
(三)明确需注册的贮存企业范围。
对《注册规定》第三十条进行了明确。由于陆生动物源性食品、水产品的低温运输过程风险较高,结合国际惯例和现行做法,将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冷库纳入注册范围。
(四)细化与注册相关的进口食品申报要求。
对以货物方式进口、进入中国境内市场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进口食品,明确了注册信息的填报要求、不同风险食品的进口申报要求,以及处于暂停、注销或撤销等非正常状态企业的食品进口要求。
(五)便利注册办理和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为注册办理平台,地址为,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可通过注册系统查询和办理申请、变更、延续、暂停、恢复等业务,也可通过网站查询注册政策法规、企业信息、办事指南等所需信息。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食品生意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生意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生意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生意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食品生意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