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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网络餐饮专项)

2026-04-09 13:33:00来源:淄博市场监管微信号 关键词:餐饮阅读量:46

导读:随着网络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外卖已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常态
  随着网络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外卖已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常态。然而,外卖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其食品安全问题也频频引发关注。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问题集中整治为切入点,紧盯网络餐饮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方案、集中开展整治,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督促广大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底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平台提供者未落实主体责任
 
  周村区市场监管局人员在实地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时发现某平台提供者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风险管控清单,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该平台提供者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周村区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桓台县市场监管局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家网络餐饮店销售的“牛吃菜乳酸菌饮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不能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查验证明及供货商资质,存在采购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桓台县局依法对其处罚。
 
  案例三:超出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未经许可制售豆浆的行为,人员立即组织到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店在网络平台销售自制的豆浆,但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包括自制饮品,且店内未设置自制饮品专用操作间或者操作区,工具设备简陋,极易造成交叉污染,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人员发现该店使用的外卖餐盒及餐具包未按规定标注相关信息,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沂源县局已依法查处。
 
  案例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
 
  临淄区市场监管局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信息对某火锅店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实地核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公示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存在过期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虚假标注价格
 
  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人员在实地检查中发现某入网餐饮店在平台公示的炸肉价格为每斤32.7元,实际按照每斤33.7元进行称重,利用消费者无法实地监测称重的信息差,虚假标注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小餐盒承载大责任,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麻痹。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主体责任落实、操作规范、人员管理、信息标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
 
  必须时刻守好食品安全“责任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切莫心存侥幸、触碰红线。唯有严把每一道关口、严控每一个环节,才能让消费者点得放心、吃得安心。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同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让外卖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放心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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