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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活鱼经营行为的提示

2026-04-13 13:13:08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食品安全阅读量:37

导读:近期,有关媒体曝光了多地水产市场在活鱼运输、销售环节中使用、工业酒精、甲盐等物质麻醉活鱼的乱象
  近期,有关媒体曝光了多地水产市场在活鱼运输、销售环节中使用、工业酒精、甲盐等物质麻醉活鱼的乱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活鱼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对全市活鱼经营者、市场开办者提示如下:
 
  01
 
  严守安全底线,不得使用违禁物质
 
  活鱼运输、暂养、销售等环节严禁使用、甲盐等未经国家批准的麻醉剂,以及工业酒精、、孔雀石绿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相关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02
 
  严格进货查验,确保来源可追溯
 
  采购活鱼时,选择正规养殖基地、供应商,索取留存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材料,建立并执行进货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活鱼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进货日期等信息。对于来源不明的活鱼,严禁采购和销售。
 
  03
 
  强化入场管理,防范问题产品流入
 
  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入场查验管理责任,查验进场活鱼的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测合格报告等材料,不得允许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产品入场销售。加强对进场活鱼的快速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合格产品。
 
  04
 
  加强日常检查,履行管理责任
 
  市场开办者要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要求,加强对进场的活鱼运输车辆、经营者销售场所及暂养池的日常检查,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活鱼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的,将移送机关。请广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引以为戒,规范经营,共同维护首都水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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