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利津县王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6年4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王某某经营的生猪肉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生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猪肉胴体表面无检验检疫合格印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东营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6年3月,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检测发现东营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旗舰店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养肝护肝7天见效”、“无副作用”、“护肝产品热销榜,天猫护肝产品榜单排行第1名”等含有表示功效、无副作用、综合性评价等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3.河口区某水饺店未按照规定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案
2026年5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河口区某水饺店通过外卖平台店铺向消费者销售的食品未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密封,仅用普通塑料袋打结封口,未采取一次性防篡改密封措施,存在送餐过程中食品被接触、污染的风险。当事人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对配送食品进行密封,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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