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9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
此次试点以集贸市场计量信用评价为基础,以计量分级分类监管为路径,以打造放心公平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推动民生计量监管从“全域普查”转向“精准画像”,从“事后处罚”迈向“信用治理”,为守护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公平交易打造诚信计量样板。
此次试点依据《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要求,聚焦基础管理、器具管理、行为规范、纠纷处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处置等六项核心指标,建立A、B、C、D四级诚信计量分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差异化精准靶向监管,切实提升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对诚信评级优良的集贸市场大幅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者从严加大监管力度。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总结试点经验,强化民生计量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持续擦亮公平交易底色,以精细化计量治理夯实全国统一大市场民生根基,为集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计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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