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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6-01-09 13:31:31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关键词:食品安全阅读量:127

导读:2025年,攀枝花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民生关切领域,持续深化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年,攀枝花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民生关切领域,持续深化“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面食店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案
 
  2025年7月16日,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机关移交的线索,对某面食店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多次从某处购进未经检疫的牛肉、马肉等肉类制品,且未索要动物检疫票据,购进金额共计18280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警告、罚款18280元的行政处罚。
 
  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私域直播虚假宣传及未备案经营预包装食品案
 
  2025年4月3日,西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情况下销售预包装食品,并利用私域直播微信群开展直播带货,宣称其销售的某某牌钙软胶囊“钙吸收率高达90%”“专为老年人设计”,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行为。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预包装食品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并通过直播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百零一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经营超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6日,某超市销售的“腊味香肠”在监督抽检中被判定不合格,米易县市场监管局追溯至供货商攀枝花某公司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香肠部分包装破损,其擅自加贴标注虚假生产日期“2025-01-04”的标签后销售,货值金额87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75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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