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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4-20 14:13:16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关键词:食品安全阅读量:6

导读:为严厉打击涉肉制品违法行为
   为严厉打击涉肉制品违法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共同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肉、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注水、检验检疫不合格、死因不明或含有违禁兽药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添加硼砂等有毒有害物质,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线索。
 
  (三)违法使用“瘦肉精”、“红”、“日落黄”、“孔雀石绿”、“”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冻肉,采购、制售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五)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摊贩等制售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伪劣食用农产品(含肉类、水产品)的违法线索。
 
  (六)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牲畜、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线索。
 
  (七)非法买卖、伪造、使用动物检验检疫印章、证明等违法线索。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线索。
 
  (九)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冷冻肉类产品违法线索。
 
  (十)采购、销售、使用“三无”、“山寨”、“过期”肉制品、水产制品等违法线索。
 
  (十一)在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线上平台经营假劣肉制品、水产制品,非法买卖、伪造使用食品营业执照、许可证、健康证等关联违法等违法线索。
 
  图片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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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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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线索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短信、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一)漳州市局
 
  :
 
  (二)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四)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漳州市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4月17日
 
  供  稿 | 食品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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