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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

2026-04-27 13:23:28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食品安全阅读量:277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并将整治行动纳入铁拳出稽守护南粤行动重点内容持续推进,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并将整治行动纳入“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重点内容持续推进,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企业规范诚信经营,现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珠海市香洲区湾仔某网络餐饮店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湾仔某网络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是一家典型的无堂食外卖专营店铺,主要依赖线上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经查,人员发现该经营场所冰箱内食品生熟混放、未隔绝存放,食材未按规定离墙离地存放,无法满足食品加工经营的基本条件;同时,厨房与专间存在大量污渍、厨房垃圾桶未加盖,不符合餐饮服务过程控制的卫生要求。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指导该店完成整改。
 
  警示意义
 
  当事人利用门店不对外堂食、后厨操作不透明等条件,日常经营未持续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扰乱网络餐饮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操作规范,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共同维护网络餐饮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案例二:珠海市高新区某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食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依法对金鼎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铺上传到某外卖平台的并非本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所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注销。
 
  处理结果
 
  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使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网络餐饮经营及时公示食品经营资质信息是基本要求,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环节。网络餐饮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平台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许可信息,方可从事外卖经营活动。
 
  案例三:珠海市斗门区某某猪脚饭店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网络餐饮外卖食品专项抽检发现,斗门区某某猪脚饭店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的“白切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操作间门帘损坏、杂物堆放、地面有厨余,存在交叉污染风险。斗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过程控制卫生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托第三方平台线上接单,消费者无法直观了解其生产经营环境,线上接单不等于脱离监管,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保持操作场所干净整洁,严防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微生物指标符合安全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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