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绿色植保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169号)有关要求,为确保2026年绿色植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2026年绿色植保工程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3日
2026年绿色植保工程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的重要指示,结合我省新一轮千万吨粮食产能增产计划,确保绿色植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提升我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绿色防控技术水平,助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为主要目标,全省设立单产提升绿色植保技术集成示范区162个;开展中草药等特色经济作物和主要粮油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65项;完成监测鉴定新发生、高风险性病虫疫情样品1560个;设立马铃薯甲虫诱集监测圃1000个;设立病虫草害损失率监测圃20个;设立水稻重大病害预警和品种抗性监测圃4个;开展玉米生物育种田病虫草害监测;开展大豆、玉米田除草剂药害风险评估及缓解技术筛选。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单产提升绿色植保技术示范。在全省63个农业主产县份,针对水稻、玉米、大豆三大粮油作物设立单产提升绿色植保技术集成示范区162个,每个示范区面积700亩以上,开展全程绿色植保技术集成示范,集成示范种植优质品种、生物菌剂施用、种子药剂包衣、科学规范化学除草、生物药剂防治、植物免疫诱抗、害虫理化诱控、隐蔽投药安全灭鼠、先进高效药械及精准施药、“一喷多防”提单产等技术,实现全生育期绿色防控,较常规生产田单产提高10%以上。承担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县份,要按照《2026年单产提升绿色植保技术集成示范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建设任务,规范开展全程绿色植保技术集成示范,结合当地实际,可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承担技术集成示范任务。承担中草药等特色经济作物和主要粮油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的县份和科研教学单位,要按照省植检植保站下发的试验方案,及时规范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试验任务。
(二)提升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水平。针对新型大豆镰孢根腐病、玉米白斑病、大豆雷瘿蚊、番茄潜叶蛾等新发生、难防控及潜在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安全的高风险性病虫疫情,开展监测调查、取样鉴定、检验检测、防控药剂筛选等工作,为监测预报和科学防控提供基础依据。承担病虫草害损失监测圃、水稻重大病害预警监测圃、马铃薯甲虫诱集监测圃建设任务的县份,要分别按照具体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监测圃建设及监测调查任务。在玉米生物育种示范种植试点县份,开展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针对我省大豆、玉米田除草剂药害,开展主要除草剂品种对大豆、玉米药害损失测定和风险评估、田间抗性杂草及群落演替监测、除草剂药害缓解技术筛选。
(三)组织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活动。采取田间现场展示和线上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及“掌上植保”APP、微信、快手、抖音等多种媒体作用,加强新技术、新模式的宣传普及。承担单产提升绿色植保技术集成示范区的县份,在全面完成项目任务的同时,要结合示范技术的关键节点,每个示范区至少组织1次田间现场观摩活动,全方位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大力宣传单产提升绿色植保技术,示范展示单产提升效果。
三、资金使用方向
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试验示范、建立监测圃等所需的租地、雇工劳务、损失赔偿,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种薯)等物资材料及购买服务相关支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测、宣传展示等费用;开展监测调查、样品采集、技术指导培训、评估评价、检测鉴定等所需的交通、差旅、劳务、材料、水电、样品邮寄、信息搜集等费用及其它商品和服务费用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有关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检植保站)和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实施单位要明确具体实施内容、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绩效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
(二)规范使用资金。本着“谁实施、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程序,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完成资金支付,保障资金使用时效,建立资金使用专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做好总结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及时做好绩效总结评价工作,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附各项任务的总结报告(单产提升绿色植保技术集成示范区总结报告需含经济效益评估)及费用支出明细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以电子扫描件报送),于2026年10月底前报送至省植检植保站。
附件:2026年绿色植保工程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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