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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举报奖励新规

2026-06-16 09:00:08来源:天水市场监管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阅读量:14

导读:天水市多部门联合印发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分级奖励标准、财政资金保障、举报人保密及内部举报上浮奖励等细则,覆盖食药全链条违法情形,拓宽举报渠道,推动食药安全社会共治。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严厉打击重大违法行为,近日,天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天水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完善的奖励体系、多元的保障举措,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明确举报奖励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海关等多个部门强化联动,着力构建起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链条监管格局。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专项保障、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全程监督。
 
  《办法》聚焦重点领域,明确奖励范围,将群众关切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奖励范畴。食品安全方面,主要包括农产品种养加工违规用药、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产销病死畜禽肉制品、使用违规添加剂、售卖假冒伪劣及变质食品、非法进出口食品等;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领域,则涵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重大违法问题,实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覆盖。
 
  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查处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金额与案件罚没款挂钩,分别按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奖励最低标准依次为5000元、3000元、1000元。案件办结后,查处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奖励权益,举报人可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奖励申请。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规定,对泄露信息、挪用奖励资金等行为严肃追责,切实打消群众举报顾虑。
 
  同时,针对隐蔽性较强的重大违法行为,《办法》专门设立内部举报激励机制。企业内部员工举报本单位重大违法线索并协助查办案件的,奖励标准上浮30%。若案件涉嫌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将结合司法判罚核算奖励并额外上浮1%;未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内部举报最低奖励标准提升至6000元、4000元、2000元,真正让“知情者”成为“监督者”,有效提升隐蔽问题的发现效率。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办法》的出台,是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推进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奖励机制的激励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凝聚全社会监督合力,开通网络、电话、线下窗口等多元化举报渠道,实名、匿名举报均可受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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